津中医团发[2018] 5号
关于开展“感动天中——2017-2108年度校园人物”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结合新校区搬迁重点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先锋的模范带头引领作用,在广大学生中弘扬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崇尚美德、无私奉献、勇于拼搏的精神,进一步树立“榜样的力量”,切实提高“大思政”格局下的学生思想教育感染力和实效性,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继续开展“感动天中——(2017-2018)年度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
二、评选条件与申报类别
参选人应在日常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一领域(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表现出来的高尚品质和人格魅力具有典型性,事迹感人,能够成为我校大学生的精神楷模和行为榜样。
具备以下之一即可推选:(注:以前获得过此项荣誉的学生不能重复申报)
(一)科研创新类: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临床实践上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
(二)志愿服务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志愿奉献,大型展(赛)会、扶危助困等志愿服务活动中事迹突出,得到校内外广泛好评。特别是在新校区搬迁重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创业先锋类:善于创业,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四)自强奋进类:克服家庭经济、身体残疾等困难,自强不息、拼搏进取。
(五)孝亲敬老类:尊师重教,孝行善举,品行高尚,在学生中起到典范作用。
(六)见义勇为类:在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面前能够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积极投入救助中,发挥实际作用。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报名
利用海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团学组织网络媒体等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号召全校学生树立典型模范意识,积极寻找榜样,学习先进。学生可以自愿到所在学院或校学生会设立的报名点领取、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并上交到所在学院,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学生也可向报名点或所在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参评。
第二阶段:学院推荐
各学院应参考评选标准,考察报名学生的实际情况,择优推荐2人参加校级初评。
第三阶段:校级评审
为了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校级评审包括集中评选和校园投票两部分。由党委学工部、团委负责同志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评委组,根据参选人事迹汇报,进行现场打分评选,评审结果占终评成绩的70%;候选人的个人简介和事迹将通过宣传展板和团委官方微信、微博的形式展出,进行校内投票,投票结果占终评成绩的30%。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感动天中——(2017-2018)年度校园人物”获得者和提名奖。参加评审的同学需将个人事迹以幻灯片、视频短片等形式进行限时5分钟的汇报演讲。
第四阶段:汇报表彰
印发“感动天中——(2017-2018)年度校园人物”事迹宣传册,召开总结表彰会,往届感动校园人物为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和奖牌。获得“感动天中——(2017-2018)年度校园人物”称号的学生在会上以多媒体结合人物访谈的形式进行6分钟的事迹展示。
四、时间安排
1、学院推荐:请各学院在4月30日前,将本学院推选的参选人1500字事迹材料和登记表各一式两份,以及2-3张能够充分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照片的电子版报送校团委。
2、校级评审:五月中旬
3、汇报表彰:五月底
4、将在获奖同学中择优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感动校园”—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和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切实重视本次评选活动,精心做好评选的宣传和动员,把本单位最优秀的大学生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在评选推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
2、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结合新校区搬迁重点工作,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学生身边的先进事例教育、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在校内营造树典型、学先进、拼搏进取的浓郁氛围。
共青团天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
附:“感动天中——(2017-2018)年度校园人物”参选人登记表
“感动天中——(2017-2018)年度校园人物”参选人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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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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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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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彩色 近照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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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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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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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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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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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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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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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过 何 种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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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 |
学 院 团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团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